省人民政府關于《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貴州省煤礦瓦斯防治綜合管理辦法》的批復
黔府函〔2022〕157號
國家礦山安監(jiān)局貴州局、省能源局、省應急廳:
你們《關于報請批準實施〈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貴州省煤礦瓦斯防治綜合管理辦法〉的請示》(礦安黔呈〔2022〕48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貴州省煤礦瓦斯防治綜合管理辦法》,由你們印發(fā)并認真組織實施,按規(guī)定做好公開及政策解讀工作。
二、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tǒng)籌好發(fā)展和安全,堅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三、你們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建立完善工作調度機制,推動《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貴州省煤礦瓦斯防治綜合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適時將落實情況報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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