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造成35名礦工死亡,社會影響極大的河南平頂山新生煤礦“11·11”礦難案有果,其中兩名責任人任江濤、馬付權,11月22日被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2004年11月11日,河南平頂山新生煤礦在開采過程中發(fā)生瓦斯爆炸,釀成死亡35人的特大事故。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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